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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简要说明

发布者:人员机构 发布时间:2007年09月10日 00:00 浏览次数: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被录取的老员工或在校老员工在户籍所有地的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用于解决学费、生活费的信用贷款。它是近几年各地探索出的比较符合金融属性、具有商业可持续发展的一个助学贷款品种,在身份认定、信用约束等方面有突出优势,成为国家助学贷款的有机组成部分。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开发银行今年将在湖北、重庆、江苏、陕西、甘肃五省市进行试点,明年逐步在全国铺开。

为配合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江苏省教育、财政等部门日前联合发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暂行办法》,江苏省明年起高校贫困新生由高中评定,办理生源地贷款时需出具录取通知书;在校生由各高校评定,需出具学校提供的《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证明》。关于贫困生资格认定的办法,省教贷中心即将下发文件。

此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突出的特点有三个,一是信用贷款,无需担保,仅要求员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员工组成共同借款人;二是贷款期限长,贷款期限按照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年限加10年确定,最长可达14年;三是将员工在当地就可以取得贷款,可以顺利报到入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新模式大大降低了生源地贷款的申请门槛,减轻了员工的还款压力,其目的就是要做到切实资助最贫困的员工。

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贷款的用途:学费、住宿费

2、拨款方式:统一发放至学校学费收缴帐户(从明年开始生源地贷款帐户会做进新生《入学须知》里,明确告诉员工。)

3、拨付方式:每年两次 8月31日(8月29日以前办理)、10月19日(10月17日前办理)

4、共同借款人:员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员工

5、贷款期限的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在校生:剩余学制+10年 硕士需减去读本科的四年

6、提前还款:每月10号为提前还款日。如3号还款,计息仍到10号。

7、风险补偿金:按当年贷款发生额的15%确定(我司:省财政付14%,高校支付1%。从今年起开始支付。)

8、利息: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本省高校就读的,贷款贴息由地方财政负担。贷款员工毕业后利息全部由员工及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负担。

今年因为江苏省是试点省份,我司办理生源地贷款没有名额限制。从明年开始,每年三月份省里会下达当年度生源地贷款控制指标。我们一方面要落实助学贷款政策,做到“应贷尽贷”,另一方面对不符合条件的也要通过审核把好关。

新生入学时,录取通知书上盖有农村信用社章的,表示该员工已经在当地办理生源地贷款。请各院系做好详实准确的登记工作,并统一报送员工处。(原则上生源地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只能办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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